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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找证据他调取出2000多页流水明细,

根据民风习俗、案件性质特点,坚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

为人民群众打通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更为他们解决“急难愁盼”的事……

河北承德市承德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于不同案件类型,采取不同“招法”,使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釜底抽薪降服“软钉子”

“某某县人大常委会:承德县法院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为贵县人大代表,因拒不协助移交拍卖成交的房屋,本院拟对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特报请批准。”一封以承德县法院名义出具的情况汇报递交到了某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承德市某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夏某和某某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案情复杂,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执行工作移交承德县法院执行局承办。

承德县法院执行局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并进行了网络拍卖。其中拍卖的41套房屋有39套顺利进行了交付,唯有2套由李某某占用,拒不协助移交。

“李某某既不出面,也不签收相关文书,更拒不协助移交拍卖成交的房屋。”执行干警梁智勇在多次约见李某某未果后,查询到其系某某县的人大代表,依法向该县人大常委会报请了拟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汇报,并将强制迁出公告进行张贴公示。

强制迁出公告公示期满后,承德市、县两级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涉案房屋处准备进行强制迁出。县公证处、承德市电视台跟随全程监督、拍摄。

看到法院出了“实招”,李某某主动派人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该两套房屋的买受人进行了协商,在征得买受人同意后,为买受人置换了本小区内另两套楼房。至此,楼房强迁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作为人大代表,应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而不应消极履行甚至抗拒执行。在我们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后,李某某履行了相关义务。”梁智勇如是说。

为强化执行工作,承德县法院主动与县监察委、检察院、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对被执行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法院将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作出处理,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监察委、检察院、公安局分别依职权对失信被执行人作出处罚决定。

承德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谢孟水说:“我们还在全县建立完善了执行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对执行攻坚战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通报,寻求支持帮助。每当有大的案件执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新闻媒体见证监督,不仅打击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更提升了执行效率。”

■围追堵截死磕“硬骨头”

“法官,某服务外包公司已经拖欠我们92名农民工的工资达两年之久了,现在公司停业,负责人也跑了,我们的工资该怎么办啊……”农民工代表王某等20余人在执行法官宫学金、执行干警张子涵办公室,情绪激动地讲述着他们的遭遇。

原来,王某等92人系某服务外包公司工人,该公司由云南省某信息技术公司控股,因公司经营不善已停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也全部撤回云南,现欠付租赁费和王某等92人工资合计万元。

面对判决书、仲裁书和无奈的工人,法官经过现场考察了解到,因该服务外包公司租用的是承德县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均为租赁公司提供。经过3个月的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无奈之下,农民工们向法院申请要求追加该服务外包公司的云南某信息技术公司为被执行人。

“两个公司是否为同一股东,相互账目是否有交叉?是否能找到相关证据?是否能够将该信息技术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一连串的疑问出现在张子涵脑海中,但面对92名农名工充满期待的眼神,他立即向宫学金汇报,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

“查找证据!”执行干警先到银行用了一天时间调取了该服务外包公司自成立以来的银行流水,多页的明细打印就用光了2个墨盒。

抱着沉甸甸的明细回来,法官仔细查看每一条账目,最终发现两个公司账目有许多交叉,云南某信息技术公司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执行干警又远赴云南调查该公司的控股出资情况,遂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

然而,承办法官还没来得及松一口气,棘手的问题再次出现,该公司收到追加和冻结裁定后,态度强硬,多次打电话质问承办法官,认为追加其公司为被执行人做法荒谬,想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将案件长期搁置。

一方是被拖欠工资达两年之久的农民工,一方是态度强横的被执行人,是任由被执行人打“程序战”拖延时间,还是通过协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经过与云南某信息技术公司电话、见面等多种方式沟通、释法明理,最终该公司同意认账并给付。至此,92名农民工领到了他们盼望两年多的工资。

面对“骨头案”,承德县法院的执行干警,既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又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信息,从现场调查中寻找突破口。承德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马晓辉说:“欠钱不还的老赖,各有各的施赖手法和推脱理由,但只要我们不断拓展办案思路,穷尽执行手段,积极推进执行和解工作,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穷追不舍拒绝“耍花腔”

“赵法官,公司的账户、土地、车辆你们都查过了,我确实没钱给大家开工资了,要不再给我一个半月的时间,我就是砸锅卖铁也要给大家凑上钱。”承德县某针织服装公司的王某一脸“诚挚”地看着执行法官赵立新。

因为经营不善,承德县某针织服装公司拖欠了32名工人两年多的工资共计16万,虽经判决,仍然一直未予给付,无奈之下他们到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德县法院第一时间对该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但未能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

赵立新带领执行团队到已经停产的公司找到王某,他满口答应一个半月之内争取解决。然而一个半月的时间过去了,该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兑现工资。

见到赵立新,王某“央求”再宽限一段时间,并再次保证“一定”兑现。

“再给宽限一段时间,你能拖得起,工人们却等不起啊!”见到王某故伎重演,赵立新态度坚决地予以拒绝。赵立新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全方位查询评估。

查询发现,该公司厂房正处于闲置状态,经与王某协商,并多方寻找有意愿、有能力租赁该公司厂房的承租方,最终促成王某与齐齐哈尔一个体老板吴某达成租赁协议,并一次性支付20万元租赁费,赵某等32名工人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

承德县法院审委会专委陈红印说:“在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表面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实则消极作为、能拖即拖。为此,我们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网络查控建设,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成‘一网打尽’的态势,为及时动态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提供了便利。”

承德县法院创新执行举措,开拓思路,对被执行人可用财产的现有价值进行全面深入挖掘,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创造更多价值,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提供更多条件。

针对财产所具有的流动性特点,他们通过与银行、房产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不断强化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和生活状况的动态监测,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消除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侥幸心理。

吴某等5人于年2月到承德县某矿山从事管理工作。年6月开始,该矿山停产,但一直未与吴某等人解除劳动关系,自年1月起也未给吴某等人缴纳社会保险,共计拖欠吴某等人工资款34万余元。

年初,吴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矿山企业对仲裁不服,向承德县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该矿山企业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的企业始终处于停产状态,导致执行无法取得进展被迫中止执行。

承德县法院并没有停止对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控。今年初,执行法官张建国得知该企业欲进行股权转让,立即通知申请人到法院恢复执行,并通过约谈和电话联络等方式多次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讲清利害关系,宣讲相关法律政策,释明法律条款。经过反复协商,股权转让后的新股东同意支付吴某等人的工资款34万余元。

■抓细抓小巧解“闹心结”

80多岁的李奶奶本该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如今却因儿子王某拒绝给付余元赡养费和医疗费而诉至法院,甚至闹到申请强制执行的地步。

“和其他案子相比,这个案子的执行款项不大,但是对于年老体弱又没有经济来源的老人而言却是急需的。”执行干警周晓梦不敢怠慢,立即对王某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查询,并当面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和生效判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明。

“我现在是真没钱,等以后有钱了再给,就不到一万块钱我很快能凑齐。”面对眼神躲闪的王某,周晓梦明确告知其名下银行存款已被冻结,如果仍不给付赡养费,将可能面临被司法拘留的后果。

在反复释法明理作用下,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钱汇入法院账户。

标的款发放时,周晓梦得知李奶奶因癌症晚期正在住院治疗,为彻底消除母子二人嫌隙,医院。看到正在接受放疗的母亲,王某默默地低头流泪。

承德县法院副院长仇学成说:“赡养费无小事,看似数额不大,但每一笔都承载着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的年迈老人对儿女的期盼和对生活的期望,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对此,承德县法院秉承小标的额案件精细化办理的原则,将每一项执行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着眼于细节,发力于矛盾源头,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在承德县法院的执行工作中,以小见大,抓细抓小,不仅体现在对小标的额案件精细化处理上,还体现在对被执行财产的处置上。

前不久,承德县一地的集市上出了一档子“新鲜事”,几个身着法院制服的人正在热闹的集市上“售卖”电动车。

事情要从一起借款纠纷说起。老张和老赵住同村,平时经常走动,关系还算不错。所谓远亲不如近邻,两年前,老张因为着急用钱,向老赵借了块钱,并且写下了借条,约定三个月后偿还。

三个月时间过去了,老张却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老赵硬着头皮反复多次催要未果,只能求助于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老张却避而不见。“钱不多,但是大家乡里乡亲的,为这点事心里实在别扭”。提到这事,老赵就很闹心。

“我们家里也就这件电器值点钱。”老张媳妇一句话启发了执行法官徐宝生。“就对他的家电进行扣押”。

但考虑到财产变现需要经过评估、拍卖等程序,既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也会延长办案周期,徐宝生经请示,决定在集市上对电动车进行现场议价变现。

“我们执行干警在售卖之前做了很多功课,通过市场调研、网络询价,充分掌握了电动车的市场价格,必须保证既不能抬高价格,也不能让被执行人吃亏。”徐宝生说。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执行干警们在当地的集贸市场上对扣押的电动车现场售卖元,老张又筹集元,凑足了元。

“执行干警为了我这点钱大费周章的,真的太感谢了。”拿到执行款后,堵在老赵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这点钱让法院给执行了实在不值当。”群众在集市上看到了处置扣押财产的过程,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

“案件标的额越小,在处理过程中越要慎重。”这是在执行工作中经常被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马晓辉说:“对小标的额案件,我们创新推出细小化执行举措,通过对被执行人家庭微小财产的处置,影响被执行人家庭实质生活,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借以将网上宣传、线上宣传转化为现场宣传、即时宣传的方式,使群众耳濡目染受到教育,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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