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随意堆放在路旁,有的医疗废物甚至侵占了农民的耕地,影响村民生活。对此,延寿县检察院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摸排,发现未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违法问题29个,并向延寿县卫计局制发《检查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履行对违法单位的监管职责。
年9月,延寿县检察院专案组兵分三路,对全县9个乡镇公立卫生院及其辖区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排发现部分乡镇公立卫生院、村卫生室存在对医疗废物登记不全面,登记台账缺少医疗废物来源、种类、交接时间、处置方法等方面记载;医疗废物储存设备记载不完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没有明显的警示说明;医疗垃圾储存不规范,医疗废物未集中存放、暂时储存医疗垃圾设备顶部未有遮盖物;没有及时回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违法问题29个。延寿县卫计局未对上述卫生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专案组对发现的问题照相留存固定证据,并对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同时,走访问题医疗机构附近的村民。村民纷纷表示,医院将医疗废物随意堆积在路旁,有的还侵占农民的耕地,天气炎热的时候,垃圾散发强烈的异味,已经严重影响到村民的生产生活。
年10月9日,延寿县检察院向延寿县卫计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履行对违法单位的监管职责。检察建议发出仅十余天,县卫计局回函: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在10月底前必须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村级卫生室的医疗废物统一转运到乡镇卫生院储存,再由哈尔滨市国环公司统一转运或卫计局委托的运输车辆统一转运,并且医疗废物存放要统一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张贴标识和专用容器储存。11月初,延寿县检察院同延寿县卫计局开展联合执法,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已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