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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第十二期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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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进社区

春风化雨时

延寿县人民法院与延寿县司法局

联合开展“民法典进社区”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宣传活动取得更好效果,使民法典宣传更加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意识,5月30日,延寿县人民法院与延寿县司法局、延寿镇司法所联合开展了“崇尚法典精神,共创美好生活”民法典宣传活动。

送法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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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向社区百姓重点宣传了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孩子打赏主播,必须退款;电梯广告收益,业主共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物业费等涉及到普通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各项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在延寿镇奋斗社区和团结社区,我院干警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民法典普法宣传,并就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向社区工作人员发放了民法典案例和民法典重点解读等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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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们发放民法典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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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宣传人员共解答社区工作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5个,发放民法典宣传单余张,发放民法典小案例余份,并通过社区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向前来做核酸检测的社区群众发放了民法典宣传资料余张,有效扩大了民法典宣传范围。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的了解,此次活动深受社区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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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发放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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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延寿法院将继续丰富普法形式,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助力平安延寿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依法治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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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第十二期丨法典进社区春风化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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