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某劳保用品商店
向姚某购买了70双军用鞋
因为这些鞋的质量问题
将姚某起诉至
延寿县人民法院
该院依托互联网技术
打破面对面执行的传统模式
全面提升执行质效
年9月,延寿某劳保用品商店向姚某购买70双军用鞋,后因姚某售卖的军用鞋与其承诺的质量不符,某商店起诉至延寿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经延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一、姚某退还鞋款元;二、某劳保用品商店将货物(70双军用鞋)退还给姚某。
因姚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还鞋款的义务,延寿某劳保用品商店于年1月9日向延寿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延寿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姚某,因被执行人常年生活在外地,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执行干警决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