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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称黑米有小虫爬动合水县新华购物有限责

二三里资讯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合水县新华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经营被容器污染的食品被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合市监罚字﹝﹞31号显示: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高建奎、张博、安颉对合水县新华购物有限责任公司食品杂粮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木柜内散称黑米有黑色小虫爬动,执法人员立即对库房内存放的黑米进行全面检查。库存4袋黑米,该批黑米生产商为:黑龙江省延寿县加信镇哈达粮油加工厂生产,执行标准:NY/T.核准证编号:.生产日期年,保质期12个月,供应商为:陕西天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年2月10日。共购进5袋。产品检测日期:年。感观正常,也没有发现有虫子存在,一切正常。执法人员现场对木柜内存放的7.5千克散称黑米进行查封。经现场查看及询问,认为黑米中的虫子是盛放黑米的木质容器缝隙滋生产生。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元,没收违法所得元,没收容器内贮存的被污染的7.5千克黑米,没收贮存黑米的木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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