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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开收据被稽查背后的原因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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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被告单位SZ房地产公司及被告人梁某因未按税务部门规定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而是采取向买房者开具自行购买收款收据的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管。

被告单位SZ房地产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梁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延寿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核实,年至年期间,被告单位SZ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额为7,,.36元,已纳税额为1,,.40元,未纳税额为5,,.96元,逃税比例为74.44%。年5月18日,被告人梁某补缴税款,.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梁某作为被告单位SZ房地产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在被告单位开发、销售延寿县福山家园小区3-4号楼、6-9号楼过程中,未按税务部门规定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而是采取向买房者开具自行购买收款收据的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管,不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经延寿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核实,年至年期间,被告单位应纳税额为7,,.36元,已纳税额为1,,.4元,未纳税额为5,,.96元,逃税比例为74.44%。年5月18日,被告人梁国印补缴税款,.00元。

该院认为,被告单位尚志房地产公司采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被告人梁某作为实际经营者,其行为均已构成逃税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单位SZ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次日缴纳);被告人梁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次日缴纳)。

随着金税四期的推进,税务稽查将会变得越来越严,企业规范财务合规显得尤为重要。

任何不正当的虚假申报都是违法的,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望各位企业家引以为戒,重视纳税筹划,千万别存有侥幸心理,必须合规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欢迎广大企业家咨询京非财税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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