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平区延寿镇不断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注重培育一批懂法、知法、守法,具有法律素养的“法律明白人”。目前,全镇已累计上报“法律明白人”58人,实现17个村全覆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镇”,打通了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破坏我家滴水硬化,实在欺人太甚!”“那30公分根本就是在我家宅基地上面铺的!”“大家是邻居,互相让一步,因为这事闹翻了,多不值。“在延寿镇湖门村,“法律明白人”刘富春成了村里的“大红人”,自担任“调解员”以来,谁家遇到矛盾纠纷,他总有办法化解。近日,他成功调解了一宗因房屋漏水问题引起的邻里纠纷,通过“身边人影响身边人,身边人带动身边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村中大大小小的纠纷很多,百姓之间出现矛盾,都会找我们来解决、协调,我们耐心地劝说,目的就是让村中老百姓生活在和谐的村庄里。”刘富春说道。年11月,中宣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提出进一步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一定的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近年来,延寿镇综合运用“本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在各村推荐的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从具有法律知识的村民中进行遴选,确保人员选得准、村民用得上、有事找得到。为使“法律明白人”逐步成为农村群众中的学法良师、用法参谋,延寿镇不断为队伍培育做“加”法,积极探索“法律明白人”培训模式,采取集体培训与个别指导、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镇58余名“法律明白人”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人民调解工作务实、调解技巧、民法典解读及在农村维稳工作中的运用、现场观摩教学等。”延寿镇司法所所长李元贞告诉记者,通过培训使“法律明白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守法、用法,提高农村基层法治自治水平。和刘富春一样,李丹也是一位“法律明白人”,他同时担任着“普法员”,每周组织各村“法律明白人”、村民现场观摩,以“调”促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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