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延寿县道路运输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客运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延寿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
12月21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私家车绕行疫情防控检查站从哈市搭载乘客返回延寿,涉嫌非法营运,给疫情防控工作留下隐患。接到举报后县交通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在县城各出入城口设置检查站,经过七个多小时的排查蹲守,在当日13时11分、17时50分、18时10分,分别在饶盖公路公里处查获3辆嫌疑车辆,经检查,发现车上除三名司机外还搭乘10名乘客,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将车辆暂扣,并对该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司机和搭载乘客进行案件调查和询问笔录。经核实,非法营运司机王某、马某良、苏某超涉嫌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一)项的规定,拟处以伍仟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交通运输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通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