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8号)
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年2月4日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第8号公告中关于“所有申请外出人员出医院自费进行X光、血常规和体温检测,由院方提供健康证明后可于当日外出”的规定。
离开延寿县人员需向所在村屯、社区提出申请,并报所在乡镇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备案。
延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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