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富锦市国民法院公布宣判延寿县委原文牍封殿辉行贿案,对被告人封殿辉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分金国民币一百万元,剥夺政事权力二年。封殿辉当庭示意服务判定,不上诉。该判定现已成效。
经审理查明:
年至年,被告人封殿辉在任延寿县委文牍期间,行使职务上的便捷,为别人在任务提升、处事调度、工作安顿、企业谋划等方面牟取不合法益处,犯法收受别人财物合计国民币万元、美元35万元。
富锦市国民法院觉得,被告人封殿辉的举动形成行贿罪,应照章惩戒。鉴于封殿辉到案后能够照实供述犯法现实,自觉伏罪,踊跃退赃,赃款赃物已全体退缴,具备从轻处分情节,照章能够从轻处分。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定。
泉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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