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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核准黑龙江延

黑银保监复〔〕号

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储蓄所升格的请示》(延农商呈〔〕6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储蓄所升格为“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分理处”,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西同庆街号”。原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储蓄所自行撤销。

二、上述分理处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上级管理机构授权经营的业务。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农村银行处)换领金融许可证。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予以报告。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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