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拒不认罪
就可以逃脱法律惩罚?
铁证如山面前
即使“零口供”
也能定你的罪!
3月11日,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对张庆红贩卖毒品案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此台州市椒江区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侦办的贩卖毒品案以“零口供”终结。
去年4月23日,椒江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到一条线索,暂住在温岭市泽国镇的黑龙江籍男子张庆红有贩卖毒品嫌疑。通过侦查,民警查出今年33岁的张庆红是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暂住在温岭市泽国镇。从年至年1月,张庆红先后因吸贩毒多次被台州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民警还得知,年1月,张庆红在强制戒毒释放前,为了日后“大干一场”,他有意收集了多达几百名狱友的电话号码。
年5月11日,白云派出所民警在掌握了张庆红将毒品贩卖至椒江的犯罪事实后,椒江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张庆红进行布控,在掌握了张庆红确凿的犯罪证据后,一举抓获张庆红、张日增、刘其伦三人组成的贩毒团伙。转天,白云派出所民警来到张庆红的住处,对其居所依法进行搜查,在其居住的二楼至三楼的楼梯拐角处,民警查获了装在黑色袋子里的一包疑似毒品,且在一个黄色铁皮盒内查获了12包疑似毒品和微型电子称,13包疑似毒品总量90余克。后经鉴定,13包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即冰毒。
“这13包毒品都不是我的,我没有贩卖毒品,警官。”面对民警的讯问,心存侥幸的张庆红拒不承认,始终谎称民警在其住处查获的13包毒品不是自己的,以为三缄其口就能逃避法律惩罚。为了秉持法律的公平正义,白云派出所民警通过奔赴北京邀请专家验证,查出5月11日在椒江缴获的毒品出处就是来自张庆红,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犯罪嫌疑人“零口供”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起诉。
年11月14日,椒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零口供”案件,张庆红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庆红不服判决,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11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了张庆红这起贩毒案,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