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财经报」
年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LZLBI-W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年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
第一包:水产、畜肉、禽肉(蛋)类
第二包:豆制品、蔬菜、水果类
第三包:干菜调料、奶(饮料)、粮食类(含特殊时期即食食品、面包等)
配送期限:最长不超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交货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延庆区、保定市莲池区、河南省确山县及其他长期住宿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等的关联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处罚。
(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具有独立配送车辆和完善的物流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实体经营场所,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预审时间:年9月28日至10月9日
潜在投标人以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成功后须提供资格预审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及装订成册的上述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放发放地点:北京市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电子版与纸制版发放。
六、投标起止时间:年11月1日14:00-14:30(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地点:北京市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开标前现场提交。
七、开标日期:年11月1日14:30
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
注:若有冲突须变更时间时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张先生
、
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