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喜欢说事不过三,但对管理罪犯又尤其是重刑犯的监狱绝对不可以给罪犯越狱的再一机会,更何况再二、再三?
今日,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发布协查通报,称两名罪犯越狱。一份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其中一名脱逃罪犯张贵林此前曾两次因脱逃罪被判刑,曾两次犯抢劫罪,一次因狱中伤人被判刑。
重刑犯越狱对社会来说意味着什么?作为负责关押看守的监狱不可能不知道。正基于严重的后果,倒逼监狱各个方面必须把好看守的关口。如今,重刑犯居然可以第三次越狱,请问这个机会究竟是谁给的?
盘点近年来的越狱事件,板子好多时候都要打向管理混乱、看守不严。比如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事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阁群系延寿县看守所所长、被告人范德延系延寿县看守所主管狱政工作的副所长、被告人张秀利系延寿县公安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张阁群擅自将看守所值班巡视和监控“二岗合一”“双人双岗”改为“单人单岗”。范德延在值班备勤时睡觉。二被告人对已发现值班民警段宝仁曾违规提审在押人员,看守所存在的警服、警械随意摆放等违规现象疏于监管。张秀利未按规定指挥看守所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大检查。致使年9月2日,被依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另案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将段宝仁杀害后,逃出看守所。
作为重刑犯,监狱本不该掉以轻心,而对此前曾两次因脱逃罪被判刑的重刑犯,监狱更要严加防范才是。如今两名重刑犯脱逃,暴露出监狱必有环节存在严重漏洞,可以说难辞其咎。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调动社会力量抓捕脱逃犯是当务之急,但与此同时也要启动调查和问责程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给民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